恋酒网用户服务协议
2021 年 07 月 22 日
本协议是您与恋酒网app(以下简称“本程序”)运营方 (以下简称为"恋酒网") --江西恋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就恋酒网app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服务协议,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总则
1.1本程序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恋酒网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程序的正式用户。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1.2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程序服务、下单购物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使用本程序。
1.4恋酒网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您在使用恋酒网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恋酒网提供的服务; 您一旦使用恋酒网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恋酒网对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恋酒网用户。
二、使用规则
2.1 恋酒网通过互联网依法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等服务,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本程序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本程序的相关服务。
2.2用户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1)上网设备,包括并不限于电脑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
(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2.3用户在使用恋酒网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命名、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 —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 不利用恋酒网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三、注册信息
3.1用户应自行诚信向本程序提供注册资料,用户同意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 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恋酒网保留终止用户使 用恋酒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3.2用户在本程序进行浏览、下单购物等活动时,涉及用户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个人信息的,本程序将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用户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本程序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隐私信息。
3.3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您可以根据本程序规定改变您的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地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本程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4用户同意,恋酒网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程序注册、购物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营销广告等告知信息的权利。用户若想取消本授权,可通过400-915-8279联系客服进行登记,要求不再接收告知信息。
3.5用户不得将在本程序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3.6用户同意,恋酒网有权使用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用户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 等。
3.7用户可以自行管理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删除购物车里的商品,更新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注销您的账户。如果您在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时遇到问题,您还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电话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15天内 回复您的请求。但也请您理解,我们可能会因为履行法律法规义务或者我们提供服务必要性的原因无法完全满足您的请求。
四、隐私保护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恋酒网的一项基本政策,因此,恋酒网—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岀租或者出售交易用户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以及用户保存在恋酒网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幵内容,除非恋酒网在诚信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是必要的。
4.1对用户注册资料的保护
用户可授权恋酒网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否则恋酒网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住址、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及帐号。
在如下情况下,恋酒网可能会披露您的信息:
(1)事先获得用户明确授权后,用户要求恋酒网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或其他方式透露这些信息
(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需要恋酒网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3)为维护恋酒网的合法权益,例如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
(4)以学术研究或公共利益为目的;
(5)“恋酒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 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恋酒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恋酒网”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个人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6)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恋酒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7)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
4.2对用户保存、发布信息的保护
“恋酒网”对用户在“恋酒网”服务中发布或保存的各类非公幵信息进行保密,除 非恋酒网基于诚信在以下情形下认为透露这些信息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 “恋酒网”上发布的信息、因交易和付款而保存在“恋酒网”的信息,以及这些 信息产生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以及其上传至“恋酒网”的其他信 息;
(2)遵从“恋酒网”产品服务程序;
(3)为保持维护恋酒网的知识产权;
(4)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5)其他诚信及必要的情况下。您知悉并授权,恋酒网仅在必需的情况 下使用或与关联公司同步您的信息,以为用户提供征信相关服务。
五、用户义务
5.1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3)不得利用本程序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本程序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程序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利用在本程序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9)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5.2用户应不时关注并遵守本程序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恋酒网程序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程序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恋酒网建议您在使用本程序之前阅读本协议及本程序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3本程序保有删除程序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
5.4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本程序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帐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商品、订单及配送
本程序上的商品价格、数量、是否有货等商品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本程序不作特别通知。由于恋酒网app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虽然本程序会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浏览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本程序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知悉并理解。为表述便利,商品和服务简称 为"商品"或"货物"。
6.1产品的价格将在恋酒网官方程序上指明。这类信息可能随时更改且不发出任何通知。商品的价格包含了增值税,商品送达费用则另外结算,送达费用根据用户选择送货方式不同而异。如果发生了意外情况在确认了用户的订单后,由于供应商提价、税额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或是由于本程序的失误等造成商品价格变化,用户有权取消的订单,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恋酒网客服服务部。
6.2恋酒网将尽最大努力保证用户所购商品与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一致,但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直至用户发出订单,恋酒网才能确认商品的价格,如果恋酒网发现错误定价,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如果某一商品的正确定价低于恋酒网的错误定价,则按照较低的定价向用户销售交付该商品。
(2)如果某一商品的正确定价高于恋酒网的错误定价,恋酒网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在交付前联系用户寻求指示,或者取消订单并通知用户。
(3)如果某一商品的采购价或正确定价发生增涨时,平台有权要求用户补订单差价。
(4)如果某一商品库存不足时平台有权与用户协商延迟发货,如用户不 接受可取消订单或申请退款。
6.3在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 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用户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6.4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本程序上销售方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下单时须填写您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 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您向销售方发出的合同要约;销售方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方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方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销售方只给您发出了部分商品时,您与销售方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在销售方实际直接向您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其他商品时,您和销售方之间就订单中该其他已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才成立合同关系。您可以随时登录您在本程序注册的账户,查询您的订单状态。
6.5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程序无法保证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如用户购买商品缺货或任一用户一天之内累计下单和/或建立合同关系购买的商品数量较大(如超过10瓶(含10瓶))造成供货困难的,恋酒网和您都有权取消订单。
6.6销售方将会把商品(货物)送到您所指定的收货地址,所有在本程序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 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
6.7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无法配送或取消订单等,销售方不承担延迟配送的责任:
(1)用户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等原因导致的;
(2)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
(3)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5)用户未在30分钟内支付货款,销售方有权视为用户放弃订单。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商誉权)
7.1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程序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 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恋酒网所有,用户同意恋酒网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7.2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条文序号依照2011年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恋酒网网站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7.3用户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本程序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7.4 恋酒网是本程序的制作者,拥有此程序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权不时地对本协议及本程序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本程序张贴,无须另行通知用户。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恋酒网对本协议及本程序内容拥有解释权。
7.5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恋酒网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程序的信息内容,否则,恋酒网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6本程序所刊登的资料信息(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均是恋酒网或其内容提供 者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本程序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恋酒网 的排他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本程序上所有软件都是恋酒网或 其关联公司或其软件供应商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八、 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8.1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程序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本程序提 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 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8.2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恋酒网不对本程序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程序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 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8.3恋酒网不担保本程序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本程序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本程序发出的 电子信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8.4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本程序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程序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恋酒网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九、 法律适用及其他
9.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9.2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恋酒网注册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9.3恋酒网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9.4恋酒网所有者是指在政府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恋酒网经营主体。
9.5恋酒网尊重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本程序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本程序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恋酒网将虚心接受 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本程序上的各类规则。
9.6您注册会员时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恋酒网用户协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协议》
感谢您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由江西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和您签订。
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协议的确认:
1.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恋酒网电子钱包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使用的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当您点击同意《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协议》和《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章程》,或您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提供的任一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恋酒网电子钱包按照本协议及章程来处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2.您在使用我们提供的电子钱包各项服务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如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或的条款更改,您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您一旦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对本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恋酒网电子钱包用户。
第一章总则
1.1您申请开通“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之所有内容。
1.2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我们对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协议内容可进行 合理的更改或更新。如本协议发生变更,我们将通过恋酒网官方app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期届满起生效。若您在协议生效后继续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的,表示您接受变更后的协议,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
第二章声明与承诺
2.1在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前,您确认并同意以下事项:
1) 恋酒网电
子钱包不向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本服务。我们也不鼓励上述人群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
2) 为了注册成功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您必须向我们提交您真实、完整、 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等。同时您应对上述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因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变动,我们将按最新要求确定您注册、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说应提供的个 信息。
3)您同意,我们会尝试提醒您关于此类操作或告知您后续处理方式,但并不对任何由于您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无法及时通知到您的情况负责。
4)您对恋酒网电子钱包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都不得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被出售或转移到第三方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5)您与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的沟通均为有效沟通。
2.2您在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同意不利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我们在有合理理由怀疑您违反了以下任一规定时,我们有权对您 的账户进行调查。您理解并同意调查行为。在调查期间,您的账户将被暂定或终止提供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且无法提现或进行交易。如果调查 结果证实您的账户确实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我们有权终止与您的合作,且按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处理您账户内的款项。您理解并同意我们不会就账户的款项处理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义务。违约/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义务的:
i.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权利、公共 利益和隐私的;
ii.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ii.教唆犯罪的;
iv.提供赌博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的等;
V.洗钱、非法套现、传销、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淫秽物品或其他违禁物等;
Vi.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的;
vii.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的:
i.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的;
ii.使用无效信用卡号码,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信用卡号码进行交易的;
iii.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号或使用无效银行账号进行交易的;
iv.利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的;
v.被恋酒网公司、发卡银行或收单银行认定为对银行卡滥用的行为,属于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或利用信用卡发卡银行所提供的授信额度进行套现行为。
3)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i.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系统、 资料的行为的;
ii.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iii.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iv.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V.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vi.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您有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2.3因您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给我们及其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和/或其 他方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我们及其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方因此 遭受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律 师费、交通费、诉讼费等)。
2.4因您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被侵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及在我们先行承担了因您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其他责任后,您应作为侵权人或责任承担者, 将我们先行承担的赔偿金额全部支付于我们;若该行为还导致我们的合作伙伴或关联公司遭受损害的,您亦应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注册信息及密码安全
3.1您按照注册页面引导填写信息后,将获得特有的电子编号作为您恋酒网电子钱包账号。该账号您可自行设定密码,并通过密码验证向我们发送服务指令,以获得我们提供的电子商务“中介”交易服务。我们将接 受并根据您的指令,在符合协议规定的状态或前提下,行使您对资金的操作,包括向第三方支付资金,或从第三方收取金额的行为。
3.2 恋酒网电子钱包账号,系您在使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恋酒网电子钱包” 服务时,我们为您提供的唯一且有效的编号。此账号可查询或计算您的预付、预收或应收、应付金额。
3.3您不得对其他任何人或第三方告知或分享您的密码或其他可识别信息。如有透漏的,您将对该透露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自行承担负责。
3.4我们不会以电子邮件方式要求您提供密码或个人敏感信息。
3.5因您个人原因导致账号信息遗失,或您账户发生未经授权的操作时, 您应在第一时间以有效形式通知(通知形式见本协议第(相应修改) 条)我们。您了解并接受当此类事件发生时,为保护您的账户安全,我 们将有对您账户实行临时性暂停服务的可能。
3.6在接收到您通知前,因您个人原因(主观过错或者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过错或者过失包括但不限于:密码账号转让、出售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密码、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 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3.7如您因个人原因,忘记了会员账号及登陆密码,可通过恋酒网APP账号登陆页面,使用“找回密码”服务找回;如忘记了恋酒网电子钱包支付密码,可通过登陆恋酒网APP,在会员中心首页,使用“修改支付密码”服务设置新支付密码。
第四章“恋酒网电子钱包”提供的服务内容
4.1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是我们向您提供的非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服务包括:
1) 保管服务:接受并代为保管您通过在线支付、线下转账等途径支付于 我们的资金。当您以个人身份一次性充值10000元(含)以上,需提交个人实名信息,完成登记后继续操作;当您以个人身份一次性充值 50000元(含)以上或以企业单元身份一次性充值5000元(含)以上, 需通过线下银行转账方式,向我们指定的企业银行账户转款,申请幵通 充值电子钱包。
2) 收付款项服务:您委托我们将您恋酒网电子钱包内的资金用于购买恋酒网APP及恋酒网线下实体门店的酒水商品。但部分限定商品除外(以恋酒网官网限定商品公示更新为准)。
3) 查询服务:我们将对您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您可以在 本系统中进行实时查询,并可以此为基础与您名下账号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查询,如您认为数额有误,则我们将向您提供已按照您的指示收付款的记录,您了解并同意您最终能够收到款项的责任是由您登记的银行账户的银行提供的,您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该笔记录的真实性。
4.2任何您向我们发送的支付或收款请求,如果其符合“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协议所指明之流程,都将视为您本人的操作,并成为不可撤销的指令。
4.3您知晓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非金融业务。恋酒网电子钱包提供的资金服务并非资金金额的“即时”转账服务。您对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产生的资金 流转会在预定时间内的完成是予以认同的。
4.4我们承诺,您的资金不会被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商业用途。我们不会向你支付您恋酒网电子钱包内资金的利息。
4.5对于您违反本协议交易规则的行为,我们将保留从您的账号内的余额中扣除该笔款项,且您无权要求我们向你支付该笔款项。此款项若已汇入您银行账户的,您同意我们享有向你追索之权利。
4.6您同意在合理的时候,我们将从恋酒网APP获取您的身份信息及资料。我们不对获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此类信息将用于审核您的身份及资格。
4.7您使用的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将会产生相应的服务费用。详细各项服务费用若没有在恋酒网电子钱包网站上公示的,则表示目前免费。但我们将保留制定或不定时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您同意,除另有说明外, 上述服务费用我们有权在代收时您支付的款项中先行扣除。
4.8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们在没有提前通知您的情况下,可幵设新的服务项目,或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部分服务。对于因服务的变更而导致的协议变化,我们没有告知义务。您仍使用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的行为,视为您仍同意本条款或者本条款修正后的条款。
第五章暂停或终止您的使用
5.1您明确同意,在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您对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的使用,且无需事先通知,我们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1) 我们有合理的依据证明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规定;
2) 我们发现您有异常交易或发现您的交易涉嫌违法时;
3) 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之时。
5.2我们暂停、拒绝或终止您对恋酒网电子钱包的使用后:
1) 若您修正违反协议的行为,且向我们书面保证不再违反本服务协议的 规定后,我们可视情况恢复您的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的使用;
2) 我们有将关闭或删除您的账号及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的可 能,并将您恋酒网电子钱包的全部资金退回到您的银行账户中。
第六章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及服务中断
6.1因下列原因导致恋酒网电子钱包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我们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 因恋酒网电子钱包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 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4) 尽管有前款约定,我们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6.2我们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及其相关的设备 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我们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7.1其他用户的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我们无法保证其他用户所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请您在交易过程中谨慎判断。
7.2我们不对合作伙伴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及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7.3因您在恋酒网电子钱包网站下载或取得的任何资料而导致您遭受损害的,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我们仅承担本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的直接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费用的总额。
7.5您电子钱包内的余额其本质是您委托我们保管、所有权应归您个人且享有预付价值的资金。该资金所有权归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该银行指与我们签订《存管协议》的银行,该协议旨在由该银 行保管您恋酒网电子钱包内的资金余额。),而是以我们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我们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第八章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8.1我们及其我们的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本程序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8.2未经我们及其我们的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程序程序或内容。
8.3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章管辖
9.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9.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者应尽最大诚意进行友好协商,若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恋酒网注册所在地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其他
10.1通知方式:
1) 拨打客服电话、向客服邮箱发送邮件、传真、EMS等方式均视为客户的有效通知。
2) 若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则有效通知日期以电子邮件系统发出时 间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方式传送,则有效通知日期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时间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发送时,则有效通知日期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准;以多种方式通 知收件方的,则有效通知日期以最早的有效通知日期为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传真或挂号邮件),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程序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0.2若本服务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0.3我们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的,不构成我们对前述权利或权益的放弃。
10.4如本服务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服务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十一章联系我们
请您在发现任何违反本服务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 恋酒网电子钱包公告之情形时,通知我们。您可以通过如下联络方式与我 们联系:客服热线:400-915-8279
恋酒网电子钱包服务章程
一、恋酒网电子钱包
1.1功能定义
1.1.1恋酒网电子钱包:包含线上钱包和线下储值卡两种服务功能。
1.1.2线上钱包
1.1.3线下储值卡(以下称“储值卡”)指由江西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的,可以并仅限在恋酒网APP、酒网实体门店购买酒类商品(除部分特价限价商品外)或服务的不记名预付卡。储值卡面值分为100元、200元、 500元、1000元
二、 服务规则
2.1购买
2.1.1:储值卡的购买分为“个人在线订购”和“企业大额订购”两种:
1) “个人在线订购”可通过在线支付、门店现金支付方式支付;
2) “企业订购”仅可通过对公账户的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 企业一次性购卡金额5, 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
50, 000,元(含)以上的,以及企业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通过现金支付。
2.1.2:个人或企业一次性购买10, 000元(含)以上的储值卡,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2.2本公司不对售出的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
2.3延期服务储值卡3年有效期届满后,如该储值卡仍有余额未被使用的,持卡人可持卡通过恋酒网任意门店完成激活,以完成延期流程。每张储值卡仅限重新激活一次。
2.4有关储值卡购买、使用的问题详细解答参见储值卡常见问题解答。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3.1权利和限制
1) 储值卡仅能购买恋酒网在售商品。但部分限定商品除外(以恋酒网官网限定商品公示更新为准)
2) 储值卡仅在本程序、恋酒网实体门店使用;
3) 储值卡应在首次激活后的36个月有效期内使用。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另有约定的,储值卡有效期按其特别规定。
4) 储值卡成功激活后,不能退卡、不能再次销售、不能重复激活。
5) 使用储值卡购买商品或服务后退货成功后,本公司将会把退货款项退还至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所使用账户的储值卡余额中。
3.2交付、遗失风险
储值卡的风险及所有权,在本公司将通过购买人所指定的接收入或将实体卡交付给配送商时转移给储值卡购买人(简称“交付”)。储值卡交付后,本公司不对储值卡的丢失、被窃、损毁灭失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负责。
储值卡不具有挂失功能,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储值卡。
3.3对于不正当行为的处理
如果在本程序使用的储值卡,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本公司有权利关闭该使用人的帐户或要求其通过其它方式支付货款,并保留追究持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4条款修改
除本储值卡章程外,本程序“交易条款”同样适用于储值卡。此外,储值卡购买人就储值卡所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的相应约定也将适用于储值卡。 “交易条款”、本章程、购买合同的解释及履行,其效力的优先性按时间先后递增,在后的优先于在先的。如各文件或相关条款之间存在冲突, 以效力较高文件为准。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所有条款和条件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适用。
四、责任限制
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提供与储值卡有关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 不限于对于其商业性或适用于特定用途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在储值卡不能使用的情况下,购卡人或持卡人唯一的救济和我们唯一的责任是更换该储值卡。
五、 章程的效力
5.1购卡人、持卡人在购买和使用储值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5.2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11月1日(含)后购买的储值卡。